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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今年四月拿到德國永久居留權後,最近對德國/歐盟的永久居留做了一些分析
我不是律師,所以我對我的解讀不負法律責任,僅供慘考,還請望各位指正
相關的法律在 http://www.gesetze-im-internet.de/aufenthg_2004/index.html
首先,去德國工作大致有四種階段的簽證
1. 普通工作簽證 Aufenthaltserlaubnis
需要勞工局(曠日廢時的)審核缺工才能給發,具體薪資門檻和行業依地區不同
好處是如果你的職業別跟藍卡不符,你還是有機會可以拿到工作簽
如果你的工作可以辦藍卡,建議直接辦藍卡
2. 藍卡 Blaue Karte
藍卡不是永久居留證 (美國綠卡)。藍卡是一種給德國/歐洲地區缺工
的職業的特殊高等人才工作簽證。藍卡不用勞工局審核
只要合約薪資達到門檻、職位符合短缺行業列表即可申請,速度快很多
一次通常可以給到四年效期,四年後你差不多也可以申請永久居留權了
(我前陣子得知連數位媒體設計師也算短缺行業...)
藍卡綁定工作,但不代表不能跳槽。只要跳槽的工作符合藍卡門檻,審核還是很快
關於藍卡其他規定請爬文,很多人分享也很多人拿到了,我以前也是拿藍卡
3. 德國永久居留權 Niederlassungserlaubnis
一般是五年居留+五年養老金繳納才能申請。學生時期的居留時間折半計算
但是有藍卡的話21個月+德語B1即可申請,或33個月+德語A1,有德國學歷也會打折
養老金部分通常是工作後才開始繳,但是學生時期若打工也會繳,那就可以算
也可以自願繳 (類似國民年金)
有個永久居留權你基本上就可以擺爛什麼事都不做了,只要你有錢 XD
失效:持有德國永久居留權如果離開德國,則每半年要回德國踩一腳,否則會被註銷
就我對法規51條理解,若持有超過15年的話,可申請例外證明,就可免除此回國義務
4. 德國核發之歐盟永久居留權 Erlaubnis zum Daueraufenthalt – EU
歐盟永久居留權必須有五年居留+五年養老金繳納,計算方法同上
但是跟德國永久居留權不同,他沒有打折條款,五年是硬性的
歐盟永久居留權可以讓你到歐盟國家長久居住,每六年回德國踩一腳就好
但工作權和自營創業方面,只有在德國以及經濟較差的一些東歐國家才享有
失效:持有德國核發之歐盟永久居留權,每一年要回歐盟任一國家踩一腳,否則註銷
但是如果以前是藍卡持有者,每兩年踩一次就可以了 (這實際多了!!)
此外,每六年要回德國踩一腳,否則註銷
就我對法規51條理解,若持有超過15年的話,可申請例外證明,就可免除此回歐義務
5. 歸化德國籍
基本上是居留八年就可以歸化,但是德國不承認雙重國籍,會要求你放棄台灣國籍
(除非你是回教世界國家,他們的國籍常常不能放棄)
台灣國籍如果要重新拿回其實有點麻煩,然後作為外國人在台灣居留也很麻煩
(台灣目前法規對外國人還滿不友善的...)
基於這個原因,我沒有多加研究
但有許多歐洲國家是允許雙重國籍或者因為台灣的特殊國際外交地位
允許不放棄台灣國籍,如法國、比利時、荷蘭
具體要怎麼踩一腳我還不甚清楚,比如德國是否要有戶籍才可以?
(當然戶籍可以...寄,只要你找的朋友願意合法給你寄戶籍)
如果拿到歐盟永居後就閃人,之後每兩年踩一腳,是否這樣共15年後真的可以讓
永居變成無限卡?? 這些問題,恐怕只有過來人才能證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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